▲
【词条解析】 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是指以实质取得收
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
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进行确认;费用按
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
来确认收入费用。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
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
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经典案例】 某电缆厂在 1998 年 12 月 25 日预付了 1800 元,用于购买下
一年度(1999 年)上半年报纸杂志。按照权责发生制,其受益期是 1999 年上
半年(1 ~ 6 月),那么其费用的归属(计入期间)也就是 1999 年 1~6 月份。
也就是说每月计入的费用是 1800÷6 = 300 元。而收付实现制是以收到(付出)
的时期来确认收入(费用)归属期的,所以,这种处理是将 1800 元作为 1998
年 12 月份的支出(费用)都进行入账了。
某食品厂在 2000 年 11 月 20 日,预出售一批价款为 20 万元(不考虑增值
税)的产品。该款将于下月份收回。按照权责发生制,该产品已出售,同时也
获得收取价款的权利,“权”和“责”是关联对应的。虽然款项没有收到,但创业常识
速查速用
112
应当作为 2000 年 11 月份的收入进行账务处理。而收付实现制是以实际收到款
项的那个月份进行账务处理。
某服装厂在 1999 年 3 月份收到客户公司的预付货款 3 万元。按照权责发
生制原则,1999 年 3 月,服装厂虽然收到了货款,但产品并没有发出,销售
也没有实现,“权”“责”关联不对应,就不能作为 3 月份的收入入账处理。但
按照收付实现制,款项已经在 3 月份收到,其账务处理就作为 3 月份的收入入账。
可见,由于企业发生的货币收支业务与交易事项本身在时间上并不完全吻
合,采用不同的账务处理方法,会导致不同的结果。
会计工作中,对每项业务都按权责发生制来记录,平时对一些交易也按现
金收支活动发生的时日记录,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需要在期末根据账簿记
录进行账项调整,即将本期应收未收的收入和应付未付的费用记入账簿。采用
权责发生制可以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和未实现收入所应负担的
费用,把各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成本相配合,加以比较,准确确定各期
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