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标准化” 就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 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
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这种活动主要包括制定、 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
标准化与质量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 标准化是质量管理的依据和基础, 产品质量和服
务质量的形成, 必须使用一系列标准来控制和指导设计、 生产和使用的全过程。 因此, 标
准化活动贯穿于质量管理的始终。
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4 级。
国家标准是由国家的官方标准化机构或国家政府授权的有关机构批准和发布, 在全国
范围内统一和适用的标准。 我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
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 “GB”,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 “GB/ T”。 保障人体健康, 人
身、 财产安全的标准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其他标准是
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编号由 3 部分组成, 即国家标准代号、 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
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
行业或各地方标准化机构批准和发布的标准是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是指企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要协调、 统一的技术要求以及管
理、 工作要求。 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时, 应当制
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在有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时, 国家鼓
励企业在不违反相应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 制定充分反映市场、 用户和消费者要求的、 严
于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在企业内部适用。 企业的产品标准应在发
布后 30 日内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