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热汇!
发布信息
庆典/演出信息
    公共设施被损坏谁来修?公共设施被损坏找不到责任人时,损失谁来
    2019-01-04 信息编号:575938 收藏
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害不在公共维修基金的范围之内, 应由责任人承担
费用,不得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设施被损害找不到责任人时, 一般情况下按受益人原则分摊, 具体有以下几
种情况:
(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公共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
修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住宅楼内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