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本案涉及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问题。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
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100 法律就是这么回事儿
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
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
承法》上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
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上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
系的继父母。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或者依靠被
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
当的遗产。
在本案中,由于张某与王某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其同居期
间所生子张顺为非婚生子女,由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
地位,因此张顺有权继承张某的财产。而王某与张某未办理婚姻登
记,不是合法夫妻,自然没有法律上的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王
某一直在张某身边照顾,其属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
的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