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命质量论侧重从人的自然素质衡量生命价值,忽视了两者不完全一致的现实。即有些人生命质量高而存在价值低,有些人生命质量低而存在价值高。所以,不能完全从人的自然素质来评价生命存在的价值。生命质量论看到了高质量的生命存在的意义,忽视低质量的生命存在对患者个体、家庭等的意义和价值。其本质在于忽视了人的社会性。这是其不合理的一面。如本章将要阐述的案例2-3中,外科医师基于功利论考虑拒绝为艾滋病患者做手术,忽视了患者生命对患者本人和家属的意义和价值,其行为无论如何都不能得到医学伦理学的辩护和提倡。
(2)对个体生命价值的评价,难以避免主观性和片面性。生命价值论主张以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作用和意义的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贡献越多,其生命价值就越大。这样,个体在生命的不同时期和不同状态下,贡献是有差异的,决定了个体的生命价值的变动性。对生命价值的评价,也因为评价主体对生命的态度、观点、标准的不同而异,其主观性往往难以避免。对生命价值的评价是复杂的、困难的,应采取全面的、历史的、客观的、辩证的发展观点来看待个体生命价值,尤其是面临伦理决策时,更要审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