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降纤酶。
药理作用:本药具有类凝血酶样作用及类凝血激酶样作用。
其凝血酶样作用能促进出血部位(血管破损部位)的血小板聚集,
释放一系列凝血因子,其中包括血小板因子 (PF ) 能促进纤维蛋
白原降解生成纤维蛋白Ⅰ单体,进而交联聚合成难溶性纤维蛋白,
促进在出血部位的血栓形成和止血,其类凝血激酶样作用是由于
释放的血小板因子 引起,就像血液中的凝血激酶依靠血小板因子
激活那样,凝血激酶被激活后,可加速凝血酶的生成,因而促进凝
血过程。 巴曲酶注射液在完整无损的血管内无促进血小板聚集作
用,它不激活血管内纤维蛋白稳定因子(因子ⅩⅢ) 。 因此,它促
进生成的纤维蛋白Ⅰ单体所形成的复合物,易在体内被降解而不
致引起血管内弥漫性凝血。
适应证:急性脑梗死,改善各种闭塞性血管病(如血栓闭塞性
脉管炎,深部静脉炎,肺栓塞等)引起的缺血性症状,改善末梢及
微循环障碍(如突发性耳聋,晕动病)。
用法用量:成人首次剂量通常为 10 单位,维持量可视患者情
况酌情给予,一般为 5 单位,隔日 1 次,药液使用前用 100 毫升以
54上的生理盐水稀释,静脉滴注 1 小时以上。 下列情况首次使用量
应为 20 单位,以后维持量可减为 5 单位:给药前血纤维蛋白原浓
度达每日 400 毫克以上时,突发性耳聋的重症患者。 通常疗程为
1 周,必要时可增至 3 周。 急性脑梗死患者,首次剂量为 10 单位,
另 2 次各为 5 单位,隔日 1 次,共 3 次。 使用前用 250 毫升生理盐
水稀释,静脉滴注 1 小时以上。 此后应有其他治疗脑梗死药物继
续治疗。
禁忌证:有出血患者(出凝血障碍性疾病,血管障碍所致出血
倾向,活动性消化道溃疡,疑有颅内出血者等);新近手术的患者;
有出血可能的患者(内脏肿瘤,消化道憩室炎,亚急性细菌性心内
膜炎,重症高血压,重症糖尿病者等);正在使用具有抗凝作用及
抑制血小板功能药物(如阿司匹林)者和正在使用抗纤溶性制剂
者;用药前血纤维蛋白原浓度<100 毫克者;重度肝或肾功能障碍
及其他如乳头肌断裂、心室中隔穿孔、心源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
竭症者;对本制剂有过敏史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