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砂浆通常由胶凝材料、细骨料、掺和料、水和外加剂
五部分组成。对各组成成分的要求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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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胶凝材料。建筑砂浆常用的胶凝材料有水泥、石灰等,
应根据建筑砂浆使用的环境和部位,结合胶凝材料本身的特性
合理选择。
(2)细骨料。建筑砂浆所用的细骨料多采用天然砂,砂的
质量标准应符合GB/T14684—2001 《建筑用砂》的规定,砌筑
砂浆用砂的技术标准应符合JGJ88—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
计规程》的技术要求。
(3)掺和料。在建筑砂浆中掺入适量的掺和料,可以改善
砂浆的和易性,达到方便施工、节约水泥和降低成本的目的。
常用的掺和料有石灰膏、黏土膏、粉煤灰和电石膏等。
(4)水。拌制建筑砂浆用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或饮用水,并符合JGJ63—2006 《混凝土用水标准》的规定,
未经试验鉴定的污水不得使用。
(5)外加剂。外加剂是为改善砂浆性能而在拌制砂浆过程
中掺加的物质,如引气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外加
剂的品种和掺量及物理化学性能,应通过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
构试验确定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