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 预防心力衰竭的发生: 产褥早期尤其产后 72 小时内仍应密切观察产妇的生命
体征及心功能变化情况,防止心力衰竭的发生。
(2) 保证充足的休息: 产后应保证产妇充足的睡眠和休息,必要时遵医嘱给予小剂量
口服镇静剂(苯巴比妥、地西泮等)。 产后 24 小时内应绝对卧床休息,病情轻者,产后 24 小
时根据患者的心功能情况,可适当下地活动。
(3) 预防便秘: 注意饮食清淡、合理,多吃蔬菜和水果,必要时使用缓泻剂。
(4) 预防感染: 注意外阴部清洁,预防感染,特别是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产后46
应继续用抗生素 1 周或更长时间。
(5) 选择合适的喂养方式: 心功能Ⅰ ~ Ⅱ级的产妇可以哺乳,但应避免劳累。 心功能
Ⅲ级或以上者不宜哺乳,应及时回奶。 指导家属如何进行人工喂养。
(6) 建议适宜的避孕措施: 不宜再妊娠的患者需做输卵管结扎术时,如心功能良好应
于产后 1 周手术。 如有心力衰竭,待心力衰竭控制后行输卵管结扎手术。 未做输卵管结扎
术者要严格避孕。
(7) 根据病情,定期产后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