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方法
预防传染病是为了控制和消灭传染病, 达到保护人
民健康、 保障社会安定、 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的。
针对传染病流行的三个基本环节, 应以综合性防疫措施
为基础, 认真贯彻预防的方针。 其主要预防措施如下:
(1) 管理传染源
①对患者和病原体携带者实施管理: 要求早发现,
早诊断, 早隔离, 积极治疗患者。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
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法》 做出修改, 其中将第三条第五款修改为: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 流行情况和危害
程度, 可以决定增加、 减少或者调整乙类、 丙类传染病
病种并予以公布。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 乙类和
丙类。 甲类传染病 (2 种) 是指鼠疫、 霍乱。 乙类传染病
(26 种) 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艾滋病、 病毒性肝炎、
脊髓灰质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H7N9 禽流感、 麻
疹、 流行性出血热、 狂犬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 登革热、
8炭疽、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肺结核、 伤寒和副伤寒、 流行性脑
脊髓膜炎、 百日咳、 白喉、 新生儿破伤风、 猩红热、 布鲁氏菌病、
淋病、 梅毒、 钩端螺旋体病、 血吸虫病、 疟疾。 丙类传染病 ( 11
种) 是指流行性感冒, 流行性腮腺炎, 风疹,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麻风病,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黑热病, 包虫病, 丝虫病, 除
霍乱、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
病, 手足口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 根据其暴发、 流行情
况和危害程度, 需要列入乙类、 丙类传染病的,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传染病疫情报告力求迅速。 发现甲类传染病
患者, 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脊髓灰质炎患
者, 高致病性禽流感患者、 疑似患者或病原携带者时, 应于 2 小时
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
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 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
告。 对其他乙类与丙类传染病患者、 疑似患者及伤寒和副伤寒、 痢
疾、 梅毒、 淋病、 白喉、 疟疾等传染病的病原携带者, 应在诊断后
24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他符合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 按规定要求进行报
告。 对病原携带者进行管理与必要的治疗, 特别是对食品制作供销
人员、 炊事员、 保育员作定期带菌检查, 及时发现, 及时治疗和调
换工作。
②对传染病接触者, 须进行医学观察、 留院观察、 集体检疫,
必要时进行免疫法或药物预防。
③对感染动物的管理与处理: 对动物传染源, 有经济价值的野
生动物及家畜, 应隔离治疗, 必要时宰杀, 并加以消毒; 无经济价
值的野生动物, 发动群众予以捕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