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
权威解答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
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
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有利于维护国家、集
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同时,也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支持起诉应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支持起诉的案件必须是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案件,即加害
人的行为必须是侵犯了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民事权益。如果
不是民事侵权案件,而是一般的民事争议,当事人可以自行处
分,无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支持。(2)有权支持起诉的
只限于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包括个人。个人不能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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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全程必知的 200 个常识
成为支持起诉的主体。(3)支持起诉的前提条件是利害关系人
没有提起诉讼。如果利害关系人已经提起诉讼,则不存在支持
起诉原则的适用,也就没有支持起诉的必要了。
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支持起诉的具体方式,实践中,
支持受害者起诉的方式主要是启发和鼓励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
向法院起诉。同时,当被支持者决定起诉后正式起诉前,支持
的单位可以从道义上、物质上和法律上给予帮助。
以案说法
2007 年 8 月,某苗圃公司与王某等 45 户农民签订了《苗木
种植合同》。合同签订后,45 户农民依约种植苗木,并按质交付
给苗圃公司,但苗圃公司未按协议支付 45 户农民相应款项。
王某等 45 户农民似有上当受骗之感,在多次找苗圃公司协
议未果的前提下,四处奔波,告状申诉,要求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但由于王某等 45 户农民意见不一,始终无法统一意向,有的甚
至以无法胜诉、怕出诉讼费、怕麻烦为由,采取静观措施,因
此该案一度成为“皮球案”,迟迟得不到解决。
2009 年 8 月,在县机关大接访中,人民检察院了解到 45 户
农民的苦衷后,依据有关法律,决定立即成立专案组,深入到
王某等 45 户农民家中,实地走访,逐一调查核实,决定支持他
们提起民事诉讼。检察官还主动联系县人民法院。在检察院的支
持下,王某等 45 户农民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依法启
动了民事诉讼程序。经法院审理,判决苗圃公司赔偿王某等 45
户农民经济损失 49 万元。问:检察院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分析: 检察院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对此作了
明确规定,2001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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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基本制度
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侵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支持有起诉权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
行政诉讼”。本案的成功意义在于检察机关积极支持公益诉讼,
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无疑是保护民事公共利益的一个较
好途径。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 15 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
政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