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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用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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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水产品的
    2019-03-01 信息编号:777400 收藏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
体、养殖设施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对此种行为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
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
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将以盗窃
罪、抢夺罪、侵占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渔业法》第三十九条。
  • 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 证的
    我国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换句话说就是捕捞许可证是从事渔业、捕捞业生产活动的凭证,要获此凭证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因而不允许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更不得涂改、伪造、变...
    03-01
  • 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条件?
    从事捕捞生产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捕捞许可证。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是不得从事捕捞作业的。申领捕捞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渔业船...
    03-01
  • 禁止使用何种方法捕捞?使用渔具的注意事项?
    在从事渔业生产作业时,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有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在使用渔具时应注意,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按照有关规定,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
    03-01
  • 禁止捕捞的水生动物有哪些?
    2008年6月24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出《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禁止捕捞和食用水生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也规定,国...
    03-01
  • 哪些单位和个人需缴纳渔业资源保护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在海上或者内陆水域从事捕捞生产或者捕捞增殖的渔业资源品种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因此,渔业资源保护费主...
    03-01
  • 如何防治凶猛鱼类和其他敌害?
    根据笔者的调查及查询资料了解,认为养殖时对泥鳅造成危害的凶猛鱼类主要有鳜鱼、鲶鱼、乌鳢等。对它们的处理方法就是加强池塘的清塘,在放养鳅种前要彻底清塘,发现一尾坚决杀灭。对养殖鱼类造成极大...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