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热汇!
发布信息
渔业用具信息
当前位置:大热汇 > 农林牧副 > 渔业用具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哪些方面的税收优惠?
    2019-03-09 信息编号:799028 收藏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 加工、 流
通、 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十二条。
  •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
    03-01
  • 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水产品的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对此种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
    03-01
  • 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 证的
    我国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换句话说就是捕捞许可证是从事渔业、捕捞业生产活动的凭证,要获此凭证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因而不允许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更不得涂改、伪造、变...
    03-01
  • 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条件?
    从事捕捞生产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捕捞许可证。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是不得从事捕捞作业的。申领捕捞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渔业船...
    03-01
  • 禁止使用何种方法捕捞?使用渔具的注意事项?
    在从事渔业生产作业时,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有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在使用渔具时应注意,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按照有关规定,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
    03-01
  • 禁止捕捞的水生动物有哪些?
    2008年6月24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出《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禁止捕捞和食用水生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也规定,国...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