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
法》及有关规定处理。职工受到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
工工资的,企业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
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
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这
里所指的“医疗费”,一般是指交通事故结案时凭单据支付的医疗方面
的费用。如果结案后仍需治疗,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的医疗补助费用
用完后(按医疗单据确认),确属工伤旧伤复发的医疗费,应由企业或者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规定由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按原工
资福利待遇向职工支付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