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障碍灯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产品航空法》及国家有
关文件对此有明确规定:
机场净空保护的限高或超高建筑物及构筑物应当设置航空障碍
灯和标志;航路上及飞行区周围影响飞行安全的人工及自然障碍物188
体应当设置航空障碍灯及标志;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地面高耸、
高大建筑物和设施,应当设置航空障碍灯及标志并保持正常状态。
一般情况下,障碍物就其障碍灯的设置应当标志出障碍物的最
高点和最边缘,即视高和视宽。
如果物体的顶部高出其周围地面 45 米以上,就必须在其中间层
加设障碍灯,中间层的距离必须不大于 45 米并尽可能相等 (城市中
百米以上的超高建筑物尤其要考虑中间层加设障碍灯)。地处城市和
居民区附近的建筑物设装中间层障碍灯时,应当考虑避免使居民感
到不快。一般要求从地面只能看到散逸的光线。
对于外形广大的建筑群,设置障碍灯应能从各个方面看出物体
的轮廓,水平方向也可参考以 45 米左右的间距设置障碍灯。
对于 105 米的超高物体、设施或拉线塔、楼顶塔等,应当在其
顶端设置中光强 A 型障碍灯,并为白色闪光,其下部分层设置红色
中光强 B 型障碍灯。
高于 150 米的超高物体,比如广播电视塔、大跨越斜拉桥等,
应当在其顶端设置高光强 A 型障碍灯,并且应以中、高光强障碍灯
配合使用。
超高压输电线铁塔应设置高光强 B 型障碍灯,并为三层同步闪
光。位置为塔顶、电缆下垂最低点及二者中间位置,并且需沿电缆
走线方向设于铁塔外侧。
对于烟囱或其他类似性质的建筑物,顶部障碍灯必须位于顶端
1 5—3 米之间,考虑到烟囱对灯具污染,障碍灯可装设在低于烟囱
口 4—6 米的部位。
不论哪种障碍灯,其在不同高度的障碍灯数目及排列中,应从189
各个方位都能看到该物体或物体群轮廓,并且考虑障碍灯的同步闪
烁,以达到明显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