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识、判断一个人,不妨先根据此人留给我们的最初形象来进行分类,假设就是这么一种类型的人;然后,再在实际生活中逐步去有意识地观察,看看是否符合我们的假设。如果全部符合,此人就是我们原来假定的那种人;如果全部不符合,此人就是另外一种类型的人;如果部分符合部分不符合,此人就是具有这种类型的人所具有的某些特征,一般这种情况最多见。这样,至少有助于我们的认识。
大数学家高斯曾说过:“如果没有某种大胆放肆的猜测,一般是不可能有知识的进展的。”现实生活中也是这样。
当然,运用这种方法,首要条件是已具有了认识人的丰富的知识,而且还应注意不要落入定势心理的陷阱,用先入为主的框架套人。分类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与实践是否相符。要灵活,而不要偏执、死板。
记住,我们仅仅是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