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之间相互购买房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 在土地方面还需办
理相应的手续。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规定: 依法改变土
地的所有权、 使用权的,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 构筑物等附着物
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
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
行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变更登记。 所以, 村民之间购买房屋还需办
理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的手续。 如果没有办理这一手
续, 一方面容易引发纠纷, 另一方面, 在引发纠纷后难以获得法律
上的保护。
第一章土地篇 2325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房产税, 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 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
收入为计税依据, 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征收
具有以下特点: (1)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其征税对
象只能是房屋; (2) 征收范围只限于城市、 县城或建制镇和工矿区
的经营性房屋; (3) 对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区别规定征税办法, 对
于自用的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 对于出租、 出典的房屋按租金
收入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规定: “房产
税在城市、 县城、 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国家财政部、 税务总局
在《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中进一步明确,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 郊区和市辖县县城, 不包括农村; 建制
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1999
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
规定的通知》 中再次明确,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房屋及
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因此, 农村村民自盖的房屋属
于农村房屋, 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农民对此不用缴纳房产税。
【案例】 村民李林去年10月从外地打工回来后, 准备在原宅基
地上翻建房屋。 在建房手续办理完毕后, 就开始动工建造了。 今年
4月, 新房终于落成。 但是搬进新房后不久, 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
就上门给他发出交纳房产税的通知书。 问过左邻右舍, 他们都说没
有听说过盖房要交房产税的。
税务部门对农村房屋征收房产税, 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
开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十八条第一
款规定: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
发生争议时, 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
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
复议不服的,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 在收到缴税决定
书后, 必须首先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然后向上一级税务
机关申请复议, 对行政复议不服的, 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4 农民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对于该税务部门擅自征收房产税的行为, 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
撤销擅自作出的决定, 退还不应征收的税款, 还可以追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