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规范入学秩序,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朝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或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朝阳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朝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朝阳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凭劳动合同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等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朝阳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2、初中入学条件
凡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朝阳区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和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在外区及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就近入学规则
①朝阳区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实施记录管理,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提供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②朝阳区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原则上是按照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明确服务范围,并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登记入学顺序。
③实行入学资格联动审核机制,加大对实际居住地址的审核,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以国土部门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准)的过道房、车库房以及空挂户等情况,均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④区教委按相对就近原则,按照学校服务范围,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志愿(或意向)进行派位入学。对于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直接接收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接收在划定片区内以随机派位的方式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证每位符合在朝阳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条件
1、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期限内)、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在朝阳区(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按本市户籍对待。
2、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朝阳区工作或者居住,且持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登记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其中:受雇于用人单位的提供的务工就业证明须至少一方是在朝阳区务工的劳动合同和在朝阳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即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的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朝阳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朝阳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提交材料并进行联网审核。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审核标准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网审核,通过审核后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三、符合朝阳区入学条件,且属朝阳区及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按相关规定,在划定区域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入学方式
一、2018年朝阳区小学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个适龄儿童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近登记入学
凡符合在朝阳区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含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须按照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到划定的服务片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服务学校为一所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网上预约时间带领适龄儿童到对应的服务学校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并根据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作为入学顺序。当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对于超出学位数的适龄儿童在指定片区内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服务学校为多所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网上预约时间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咨询接待厅办理登记和统筹分配手续,并根据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作为入学顺序。在同等条件下,按街区服务片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的家庭实际居住地址为租住房屋(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身份证及出租房屋发票等材料)且符合在朝阳区入学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网上预约时间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咨询接待厅办理登记和统筹分配手续,按学区服务片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到寄宿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寄宿学校,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后,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及递交申请的预约,并按预约时间到拟申请就读的寄宿学校提交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信息材料和书面申请。
3、适龄儿童到民办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民办学校,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后,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及递交申请的预约,并按预约时间到拟申请就读的民办学校提交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信息材料和书面申请。
4、残疾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程度,为其申请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附设特教班或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5、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申请在朝阳区登记入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采集信息后,到朝阳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联网审核,通过审核后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并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确认工作。同时,按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到划定服务片的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按划定服务片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二、2018年我区初中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对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1、就近分配学生的入学
①一般公办初中校就近登记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在本区自愿就近选择一所一般公办初中校入学。
当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
②单校划片入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对口接收本校小学部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
各初中校对口接收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归属本校招生服务片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
③多校划片入学
学区服务片内各小学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学区服务片内初中学校的入学志愿。
当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
2、学生到寄宿学校的入学
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就读寄宿学校。
3、学生到民办学校的入学
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就读民办学校。
4、文体科技特长生的入学
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就读经市教委批准的可接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
5、残疾学生的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且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根据其残疾程度,优先安排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学随班就读,确保其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义务教育。
6、非本市户籍且已完成小学教育学生的入学
申请在朝阳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学籍在朝阳区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朝阳区的初中入学方式登记入学;申请到朝阳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学籍在外省市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到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联网审核,通过审核后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朝阳区就近分配入学方式入学。
2018年朝阳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
朝阳区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已全面展开,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拟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以下为审核标准
一、审核标准
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合法有效且加盖在京(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劳动合同须于2017年11月1日前签订,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社会保险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至2018年5月1日须连续按月缴纳6个月,需提供入学当年3月份前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且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补缴的不算连续按月缴费。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朝阳区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部门打印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经营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其成为经营者的时间及成立日期须在2017年11月1日前,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 “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可利用法人一证通登陆“北京市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服务系统”打印或在工商部门打印),法定代表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其成为法定代表人的时间及成立日期须在2017年11月1日前,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 “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可利用法人一证通登陆“北京市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服务系统”打印或在工商部门打印),投资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其成为投资人的时间及成立日期须在2017年11月1日前,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且房屋(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有,与其他人共有的不属于自有住房。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发票、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等)和房主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且提供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房屋租赁合同须于2017年11月1日前签订,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出租房屋发票的缴纳日期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和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须于2017年11月1日前开始,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业用房、小产权房、人防空间、非合法建筑等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等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保持一致。
2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该证明应写清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朝阳区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由朝阳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提供)和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证明及原始病历、北京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身体康复并同意入学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在朝阳区办理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2017年11月1日前在朝阳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流管站)登记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2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信息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连续持证时间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有效证明(朝阳区使用统一版本)。
2该证明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及身份证号、适龄儿童少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应与全家户口簿相关信息一致。
3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的学生同时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全国学籍号。
二、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01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预约时间携带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提出审核申请。
(二)材料初审
01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按规定对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逐一核查,并与网上信息进行核对。
(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区联合审核小组统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
1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工商朝阳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定劳动合同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及股东或合伙人由工商朝阳分局审核。
2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市规划国土委朝阳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分别审核,其中自有住房的由市规划国土委朝阳分局审核,租住房屋的发票情况由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审核。
3在朝阳区办理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由公安朝阳分局审核。
全家户口簿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在初审阶段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审核。
(四)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0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朝阳区”端口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查询审核结果;外省市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及未开具就读证明的朝阳区民办学校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父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查询审核结果。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朝阳区就读证明,告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市义务教育中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告知外省市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及未开具就读证明的朝阳区民办学校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就近分配入学手续。
三、时间安排
(一)信息采集
12018年5月7日至31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选择入学意向所在区“朝阳区”后,选择“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按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22018年6月2日至8日,外省市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及未开具就读证明的朝阳区民办学校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在朝阳区就读初中的,须持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提交申请,进行信息采集。
(二)材料初审
1、2018年5月7日至6月1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初审。
2、2018年6月2日至8日,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对外省市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及未开具就读证明的朝阳区民办学校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核查,初审合格后在网上录入信息,留存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交进行联审。
(三)信息联审
1、2018年5月7日至6月2日,联合审核小组相关部门登录系统对初审通过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信息进行联审。
2、2018年6月2日至9日,联合审核小组相关部门登录系统对初审通过的非本市户籍、外省市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及未开具就读证明的朝阳区民办学校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信息进行联审。
(四)开具就读证明
1、2018年6月5日前,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为联审通过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开具就读证明。
2、2018年6月12日,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为联审通过的外省市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及未开具就读证明的朝阳区民办学校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开具就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