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 号)第四条规定: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
缴纳的,税率为 12%。
2009 年 11 月 22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 号)明确,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
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再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
.292.
财税疑难 5 0 0问
房地产企业
89 号)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因此,企业应该从交付出租房产的次月起,按照房产余值缴纳这一部分房产
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