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1、毕业生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在校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除外),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19年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须为首钢迁安矿区所属企业职工。
父母双方或一方与首钢迁安矿区所属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首钢迁安矿区所属企业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首钢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迁安矿区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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