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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
    2019-02-21 信息编号:742266 收藏
九)
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2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问答
第十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第十一条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只能使
用一个名称。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
保护。
第十二条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公
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公司的住所应当在
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第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
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 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
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规定。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
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第十六条 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
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四章 设 立 登 记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
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
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
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
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
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
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
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6 个月。 预先核
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
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
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
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9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
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2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问答
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
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
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
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
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5 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
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2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
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
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
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
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
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
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
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问答
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
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
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
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第二十四条 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
有使用权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
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
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第五章 变 更 登 记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
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2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
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
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
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
记机关。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
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
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
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2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问答
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
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
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
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
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
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
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
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
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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