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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律师,免费医疗事故律师,医疗事故律师收费标准
    2016-11-28 信息编号:107912 收藏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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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多家医疗机构中每家医疗机构的行为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即单独行为均可形成全部原因力,则属于并发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多家医疗机构实施行为,累积造成损害结果,各自行为仅形成损害的部分原因力,则依据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多家医疗机构侵权常常属于累积的因果关系类型,能够通过鉴定等技术手段确定各自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依据上述分析,医疗事故律师免费咨询,在患者就诊于多家医疗机构之后,认为医疗机构构成侵权而提起诉讼的,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案件的被告?笔者认为,以患者转一次院为例,这时损害后果是由前一个医院所致还是后一个医院所致,亦或是两个医院在损害后果的发生上均有作用,往往不明确。如经查明只有一家医院有过错医疗行为且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自然应由该家医院承担侵权责任。在两家医院均有过错医疗行为与相应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患者一方起诉的,则可能存在需分别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1条或者第12条6规定的情形。按照上述规定,两家医院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也可能承担按份责任。因此,为便于查明事实正确认定两家以上的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抑或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医疗事故律师收费标准,患者一方以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的,这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实践中,还可能存在另一种情形,医疗事故律师,即患者先后在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损害后仅起诉部分医疗机构。此时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依被诉医疗机构申请追加其他医疗机构为当事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各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在案件事实查明以前,很难作出认定。从有利于查明事实,并尊重原告诉权的角度出发,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诉医疗机构的申请追加其他医疗机构为第三人。[7]当然,诉讼中,如果经鉴定发现被追加的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且该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则患者一方很可能变更诉讼请求。此时,医疗事故律师qq,人民法院应根据患者一方的申请改列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


医疗损害责任赔偿主体的确定具有多样性。
一般而言,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主体包括:(1)医疗单位(包括私营诊所);(2)医疗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开办单位和医疗单位为共同赔偿主体;(3)多家医疗单位进行诊断诊治,不能区分责任的,参与诊断诊治的医疗单位为共同赔偿主体;(4)借用、租用、挂靠使用医疗单位相关证明的,或以医疗单位名义对外进行诊治的,医疗单位明知的,以使用人和医疗单位为共同赔偿主体;(5)将事业单位、集体性质的卫生所发包给个人从事医疗活动的,发包人和个人为共同赔偿主体。
另外,对于邀请外医院医生会诊引起的医疗纠纷如何确定赔偿主体的问题,需要区分两种不同情况处理:如果是医院提出邀请外医院医生会诊造成人身损害的,医院是赔偿主体,受邀请的医生及其所在医院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如果是患方当事人自行邀请外医院医生参加会诊,医院同意的,则该医院和外医院医生为共同赔偿主体,外医院医生应邀会诊系职务派遣行为的,外医院和该医院为共同赔偿主体,而外医院医生不是案件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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