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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03 信息编号:109408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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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名一方作出过同意出卖房屋的意思表示,而在签约之前又不同意卖房,但并未将不同意的意思表示告知买方。
此时,基于买方对签名方有代理权的信赖,签名方的代理行为应当构成表见代理。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再结合前述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第2项规定 ,签名方的代理行为对未签名方有效,高新区哪家的合同律师专业,因此应认定合同生效,且对夫妻双方和买方均产生约束力。


农村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
近年来,高新区哪个合同律师专业,随着农村集镇化建设、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联动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出现拆迁安置房并出现相应买卖合同纠纷。安徽省宁国市法院(2011)宁民一初字第01673号判决认为“原告与被告所交易的宁国市河沥溪办事处畈村村燕子山农民公寓楼4幢103室房屋性质是拆迁安置房,至法庭辩论终结前,讼争房屋的土地性质仍为集体土地,高新区便宜的合同律师,且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原、被告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同律师,且双方在交易前亦未依法办理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审批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和享受优惠的有关税费,属于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故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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