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用人单位
可以辞退患精神病的劳动者。此处有两点
必须注意,首先,导致劳动者失去工作能
力的疾病不能是职业病或因公负伤,不能
与用人单位有任何关系; 否则用人单位不
能将其辞退。其次,劳动者患病、负伤,
失去工作能力后,用人单位不能立即解除
合同,必须要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
结束后,再商谈解除合同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