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
定 ( 三) 》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股东
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
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
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助抽逃出
资的其他股东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
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此可见,为了保障
公司的交易安全,维护良好的公司管理秩
序,对于抽逃出资的行为,法律规定了严
格的责任机制。抽逃出资人应当在抽逃出
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新编常用法律知识 1000 问
58 XINBIAN CHANGYONG FAL ZHISHI 1000 WEN
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