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热汇!
发布信息
法律服务信息
当前位置:大热汇 > 商务服务 > 法律服务
    道路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 的,如何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
    2020-10-10 信息编号:1159395 收藏
答: 一般情况下,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
支出标准计算,即都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
地的标准计算,原则上不允许赔偿权利人
选择。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做出了相关
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第六章 交通出行篇
BU KE BU ZHI DE 1388 GE FA L CHANG SHI 89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30 条规定: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
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
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
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
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
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除此之外,
我们还应当注意,当赔偿权利人对残疾赔
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用进
行选择的时候,在一定条件下是被允许的。
一般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尽量给予被
扶养人多一些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