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我国 《刑事诉讼法》 第 99 条规
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
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
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
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 果是 国家财
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 的时 候,可以提起附 带民事诉
讼。”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刑事附带民
事诉讼中所解决的赔偿范围,仅以被害人
所受到的物质损害为限。而被害人提出的
精神损害,比如因强奸或者侮辱而受到的
精神损害,则并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第十七章 诉讼篇
BU KE BU ZHI DE 1388 GE FA L CHANG SHI 295
的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