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标准《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将劳动强
度分为四级,分别是:
1. 第一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强度指数﹤15,8小时工作日
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
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2. 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强度指数15~20,8小时工作
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
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3.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强度指数20~25,8小时工作
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
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4.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强度指数﹥25,8小时工作日
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
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平均劳动时间率,是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
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的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 与45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工作日 总 时 间 的 比, 以 百 分 率 表 示。 通 过 抽 样 测 定, 取 其 平
均值。
能量代谢率,是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
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
该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
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焦耳/分·平方米来表示。
劳动强度指数,是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 由各该
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以系数3,加平均能量代谢率乘以系
数7求得。 指数大反映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劳动强度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