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
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
人互为原告和被告。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
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
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
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
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
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
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
动者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劳动者因
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
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105
第七章 劳动争议的处理
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
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
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