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张产权单位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出具具结保证书。
(2)区、县房地局权属登记部门审核签注意见。
(3)主张产权单位凭加盖权属登记部门公章的具结保证书办理房改售房方案
审批、备案手续。
(4)主张产权单位售房后,将售房款和公共维修基金存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
中心系统或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委托的金融机构,领取
售房款封存证明。
(5)主张产权单位凭售房款封存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权属登记部门申请个人房
产登记证。
(6)产权确认或地价款付清后,由产权人凭权属登记部门开具的解除封存通知
书封售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