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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否对室外陈列的艺术品录像并用于广告宣传?
    2018-12-25 信息编号:531399 收藏
答: 我国 《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明确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
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
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
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 十)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
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
像……”因此,在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
有的其他权利下,可以对设置或者陈列在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
摄影、录像,不需要经过作者的同意,也
不需要支付报酬。但是如果是为拍广告而
用,那行为就带有明显的营利性的目的,
已经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侵犯了著作
权人的复制权、展览权等。因此,不能对
室外陈列的艺术品录像并用于广告宣传。
  • 购买他人的字画,就能取得该字画的著作权吗?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购买他人的字画的时候,并不代表就能取得该字画的著作...
    12-25
  • 谁拥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
    12-25
  • 没有经过作者同意,可以将他人的作品编入教科书吗?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
    12-25
  • 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
    12-25
  •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属的,谁拥有著作权?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因此,在体现了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
    12-25
  • 作者死亡后,继承人可以继承著作权吗?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因此,著作财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