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我国 《继承法》第 14 条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
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
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
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由此可见,对继承
人以外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并
且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不享有继承权,
但是可以适当地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
承人以外的人如果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
仍然不享有继承权,仅属于可以分得被继
承人遗产的人。根据此条的规定,依靠被
继承人扶养的老人不享有继承权,但他
( 她) 可以从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分得适当
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