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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家参加职 业病诊断
    2019-01-21 信息编号:649120 收藏
第二十八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家参加职
业病诊断鉴定。邀请的专家可以提出技术意见、提供有关资料,但不参与鉴定
结论的表决。
第二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阅有关资料,依照有关规
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
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以鉴定委员
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鉴定事由;
(二)参加鉴定的专家情况;
(三)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
别);
(四)鉴定时间。
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字,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印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束之日起 20 日内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
机构发送当事人。
  •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 10 日 内
    第二十六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补充。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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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四)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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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二十四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职业病诊断鉴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利害关系的;(三)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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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
    第二十三条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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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办事机构承担职业诊断鉴定的组织 和日常性工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办事机构承担职业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一)接受当事人申请;(二)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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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
    第二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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