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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
    2019-01-21 信息编号:649153 收藏
第二十三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
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
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
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
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
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第二十二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
    01-21
  •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第二十一条...
    01-21
  •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
    01-21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第十七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第十八条...
    01-21
  •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 预算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
    01-21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