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
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
的唯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
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的账户。个人账
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
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个人账户记入的资金包括三部分:(1)当年缴费本
金,含个人全部缴费以及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2)当
年本金生成的利息;(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当职工办理退休
时,用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20 即是该职工退休当月的个人账
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模式中
的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以及过
渡性养老金、调节金一起,共同构成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体现了社会保险费用共同负担
的原则,增加了养老保险费的来源,同时也有利于建立激励和约束机
制,调动职工关心和支持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账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
心内容之一,是我国具有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