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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是怎么回事?
    2019-02-08 信息编号:696298 收藏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
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
力。《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提出的,
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
①参见王全兴:《劳动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重印版,第143页。但是根
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即使是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能要支付经济补偿
金。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负违约责任(处于
服务期、负有商业保密和竞业限制等义务的劳动者除外)。另
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