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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局裁决
    2019-02-08 信息编号:696702 收藏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
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
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
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
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裁决书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02-08
  • 作出裁决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02-08
  • 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02-08
  •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02-08
  • 仲裁庭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
    02-08
  • 当事人自行和解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170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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