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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工作协调机制
    2019-02-08 信息编号:696714 收藏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
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
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
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
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
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
好促进就业工作。
  • 促进就业的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02-08
  • 促进就业的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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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等就业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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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业促进法就业方针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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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业促进法立法宗旨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02-08
  • 仲裁不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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