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
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
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
继承而言的,亦即非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
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
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
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
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
产由其近亲属继承。
我国 《继承法》 第十条对继承权的顺位进行了规定:“遗产
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
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法定继承中,往往会出现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
亡的现象,这时就会出现代位继承的问题。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
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
130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
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