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绝大多数基于血缘关系,基于子女出
生而形成的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带有父母双方的血亲的自然关
系,是无法改变的。血缘关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成员彼此间有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强制规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约定断绝解除
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是法律不予认可的。
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确立还可以由收养、再婚形成的养子女、
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这是依法成立,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在收养
140关系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
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
应当征得本人同意。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养父
母子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