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系统包括省、 自治区、 直辖市地方税务局, 地区、
地级市(区)、 自治州、 盟地方税务局, 县、 县级市(区)、 旗地
方税务局, 征收分局、 税务所。
省级地方税务局是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主管本地区地方税收工
作的职能部门, 为正厅(局) 级行政机构, 实行地方政府和国家
税务总局双重领导, 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局内设有若
干行政处(室) 和事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对省级地方税务局的领导, 主要体现在税收政
策、 业务的指导和协调, 对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 政策的监督, 组
织经验交流等方面。 省级地方税务局的局长人选由地方政府征求国
家税务总局意见以后任免。
省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 以
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即地区(市、 区、 州、
盟) 和县(市、 区、 旗) 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干部管理、 人
员编制和经费开支均由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 地方税务局垂
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