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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胁迫参加犯罪,就不用处罚了么?
    2019-02-26 信息编号:764138 收藏
答:我国 《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
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此可
见,我国刑法对待胁从犯的态度是比对待从犯的态度缓和的。
所谓胁从犯是指行为人不是主动参加犯罪,而是由于其他犯罪
人的威胁、恐吓而被迫参加犯罪的。比如其他犯罪人扬言威胁
其家人的生命、健康,威胁要散布其隐私、毁坏其名誉等,行
为人出于这些恐惧参加了犯罪。由于胁从犯的社会危害性不大,
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
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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