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多以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伪造
会计账簿、变造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等方式制作。不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不以真实、合法的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为基础,擅自虚构有关数据、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的行为。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不仅会损害股东的利益,还会损
害社会其他人的利益,是我国 《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之一。
根据我国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
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
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
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罚金。可见,提供虚假的财会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
者其他人利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