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这是宪法确定
的基本原则。我国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是基于我国曾
经长期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
用的历史事实,是我国广大信教群众作出的自主选择,为我国社会
各界所欢迎,并得到世界许多国家宗教组织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
外国势力的支配,是指中国的宗教事务由中国的信教公民(含宗教
教职人员)自主办理,由中国的信教公民自己的组织(宗教团体和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进行管理,中国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
所和宗教事务不在组织上、经济上依赖或依附于外国宗教势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第 144
号令)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外国人不得干涉中国宗教团体、宗教
活动场所的设立和变更;不得干涉中国宗教团体对宗教教职人员
的选任和变更;不得干涉和支配中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其
他内部事务;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
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宗教培训班;不得在中国
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
- - 3道,制作或者销售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散发宗
教宣传品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