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不受侮辱对罪犯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罪犯的特定
身份很容易造成一些人对其人格的忽视甚至侵害。人格权是宪法
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
诽谤和诬告陷害。”罪犯虽然因为犯罪而被剥夺或者限制了某些权
利,但是并没有丧失作为一名公民的资格,依然享有人格尊严,
也就是做人的尊严。主要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不得受
到侵犯、侮辱、诽谤。比如,不得乱取外号、绰号,有权拒绝外
界会见、采访。如果人格受到侮辱,包括来自其他罪犯的侮辱,
可以向监狱或者监狱的上级机关提出控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