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戒具的使用
戒具是指用以预防和制止罪犯中某些危险行为发生的专门器
械。戒具是警械的一种。我国监狱机关使用的戒(警)具主要有
手铐、脚镣、警绳、警棍等。
根据《监狱法》第四十五条及相关监管法规的规定,监狱在
下列情况下可以使用手铐、脚镣:
1.罪犯有脱逃行为的;
2.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
3.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4.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
根据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等待执行的罪犯,可以使用脚镣和
手铐。
监狱人民警察在不同情形之下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使用警棍、
警绳等戒具。
(二)武器的使用
《监狱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
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1.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
2. 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3. 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
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4. 劫夺罪犯的;
5. 罪犯抢夺武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