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
通过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
的活动。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 1989 年 4 月 4 日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自 199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该法共十一章七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受
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
执行、侵权赔偿责任、涉外行政诉讼和附则。
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对特
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有四个要素,分别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行使
行政权力的单方行为,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
的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点是: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国
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同时这一行政行为
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