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
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要从我
国农村的实际出发, 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 坚持资金个人
交纳为主, 集体补助为辅, 国家予以政策抚持; 坚持自助为主、 互
济为辅; 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 坚持农村务农、 务
工、 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 由点到面,
逐步发展。
348 农民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二、 保险对象及交纳、 领取保险费的年龄
1.保险对象: 非城镇户口、 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
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 私营企业、 个体户、 外
出人员等), 组织投保。 乡镇企业职工、 民办教师、 乡镇招聘干部、
职工等, 可以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确认, 组织投保。 少数乡镇因经
济或地域等原因, 也可以先搞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 外来劳务
人员, 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
2.交纳保险年龄不分性别、 职业, 均为20周岁至60周岁。 领
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