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
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
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 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 禁止
无关人员或校外机动车入内, 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 有毒物品、 动
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
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