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订明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表示当事人双方愿
意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并相约履行其终局裁决的书面文件。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即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和当事人双
方以其他形式达成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应具备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是指当事人各方请求仲裁之意愿的明示书面行为。这是构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的核
心,是仲裁的基本要素。仲裁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确、肯定,符合仲裁一裁终局的特点,以
及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同时,应明确表示争议发生后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并
确认裁决的终局法律效力,双方应积极履行仲裁裁决。
2.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必须符合仲裁的范围。具体的仲裁事项,应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仲裁
协议在尽可能订得广泛而不要加以限制,即无论金额多少,性质如何的争议,凡是因本合同
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可提交仲裁解决。
3.仲裁机构
无论是涉外仲裁,还是国内仲裁,仲裁机构的选择,都必须具备两个方面内容,即仲裁
地点的选定和仲裁委员会的选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外仲裁地点可在本国、被诉国和第
三国中选择其一;国内仲裁的当事人应约定某个具体地点。当事人在选择地点后,还应选择
具体的仲裁机构,即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并应将地点和仲裁机构全称写明在仲裁协议中。
4.仲裁程序规则
国内仲裁,在中国仲裁协会成立制定其仲裁规则前,各地仲裁委员会适用各自根据仲裁
法所制定的仲裁规则。
5.仲裁效力
仲裁条款必须规定仲裁裁决具有终局的效力。因为这是仲裁条款具有排除法院诉讼管辖
权力的体现。
6.仲裁费用
仲裁协议中,一般均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以便仲裁庭裁决时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