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是仲裁中的审理组织,具体行使仲裁权,其组成对实现仲裁公正意义重大。
仲裁庭有两种组成方式:一是合议庭形式,由 3 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二是独
立仲裁,由 1 名仲裁员组成。
当事人应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对约定采用合
议庭形式的,由当事人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1 名仲裁员,第 3 名仲裁员
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 3 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对约定组
成独任制合议庭的,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或选定仲裁员的,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仲裁
员均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